上诉人姜*因与被上诉人高*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齐民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经审理作出(2016)黑民终75号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作出(2016)黑02民初****号民事判决,姜*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姜*及其委托代理人石*、温**,被上诉人高*的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姜*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判令高*、焦永涛立即支付姜*克钦湖...(本文书还有101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