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诉被告杨**、上海胡广农机专业合作社、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施*、第一被告杨**、第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第三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人民币106,551.77元,衣物损失费3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60元,伤残赔偿金195,299.52元,营养费3,600元,护理费9,680元,鉴定费2,6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45元,交通费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元,律师费5,000元;2、第三被告在保险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第一、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事实和理由:2017年11月27日,第一被告驾驶车牌号为沪x***...(本文书还有26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