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嘉检诉刑诉(20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林*、冉*、顾*、罗*犯职务侵占罪,被告人xxx犯挪用资金罪,被告人林*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8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苏牧青、五名被告人及辩护人聂**、袁**、张**、赵*、赵**、徐**、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一)职务侵占事实。
上汽通用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自2008年起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先后签订供应商采购协议后,由风帆股份有限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供应蓄电池,并由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园工路xxx号的上海风帆公司及风帆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门提供配套售后服务。其间,上汽通用公司制定索赔件管理规定,确定由上汽通用公司质量部质量工程科领取部分索赔件电池,交供应商进行质量分析后,由供应商负责对相关电池进行销毁,其余索赔件电池由公司统一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回收。
2015年10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顾*、罗*分别在...(本文书还有23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