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人昆明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2018)云01执异****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昆明中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彭*与被执行人王**、宫*、昆明鑫源堂医药有限公司、云南鑫源物流有限公司、昆明输送机械有限公司、昆明地工天物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15)昆民三初字第54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本院(2016)云01执****号]过程中,被执行人昆明输送机械有限公司对昆明中院追加其为被执行人不服。昆明中院审查后,驳回昆明输送机械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昆明输送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复议。
昆明中院查明,昆明中院于2016年4月26日作出(2015)昆民三初字第540号民事判决,判决:“一、由被告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本文书还有26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