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支**诉被告孙**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支**及其委托代理人雷*、被告孙**及其委托代理人郭**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支**诉称,原被告于2005年相识,是自由恋爱,被告高考后到郑州航院上为期三年的成人教育,原告一直为她上大学出生活费。2008年1月在被告家人的要求下原告自部队退伍到北京在被告舅舅的公司开车,并与被告、被告哥哥、妈妈共同生活在被告亲戚的房子。2009年4月20日原被告登记结婚,婚后被告性格暴躁,对家庭没有责任感,对原告在工作能力、工资收入上时常抱怨。2010年10月**日生育一女,原告家长到北京带孩子期间,被告多次指责谩骂老人。被告自到北京打工期间经常打牌赌博。2012年11月11日,因被告打牌不管女儿,原被告发生争执,双方大打出手,最后被告将原告赶出家门,在多次与被告沟通的情况下,被告始终不肯原谅。自2012年11月原被告长期分居至今,夫妻感情...(本文书还有8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