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明**因与被上诉人仝稳涛、河北佳网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泊爱蓝岛分公司(以下简称佳网络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18)冀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明**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18)冀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判决二被上诉人违约,连带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赔偿按涉案房产评估价计算的上诉人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收益损失;2.双倍返还定金;3.退还上诉人因购房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及利息损失。4.承担所有诉讼费和房产评估费。事实与理由:一、上诉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上诉人仝稳涛根本违约。7月28日,在我方以机构支付了偿还其贷款的垫资服务费后,依然对银行贷款进行了重组,没有偿还银行贷款。二、2017年2月6日,由中介刘*平明确告知我方,仝稳涛不再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三、2017年5月9日在我方主张的调解过程中,初步达成协议后,我方抽出资金90余万元用于...(本文书还有40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