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与被告伍**、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邵阳市永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及其委托代理人邓**,被告伍**、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委托代理人袁*、邵阳市永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吕**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伍**、谢**、邵阳市永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共计344,238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6月24日13时35分许,被告伍**驾驶湘e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沿世纪大道西侧铺道自南向北逆向行驶至主干道与铺道连接处,掉头进入世纪大道主干道后向左变更车道至邵阳市双清区世纪大道鸟山村6组...(本文书还有32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