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苏华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公司)与被告来安县驰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缘公司)、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5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余世予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1月26日、2016年1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审理中,华特公司、驰缘公司共同申请对涉案装修工程价款进行司法鉴定,本院依法准许并裁定中止审理。又因案情复杂,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于2017年3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华特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先兆龙、被告驰缘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孙*,被告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华特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驰缘公司依法支付拖欠的工程款4080000元及逾期利息;2、蒋**就驰缘公司所欠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诉讼中,其变更诉讼请求:1.要求驰缘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6391...(本文书还有27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