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孙*因与被上诉人沈*圣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沈*市皇姑区中心医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沈*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18)辽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孙*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被上诉人2017年5月怀孕后有先期流产征兆,医生建议卧床休息,上诉人提供医生出具的诊断书向公司请假未被批准。2017年7月沈*市皇姑区中心医院单方通知上诉人不用继续上班,单方解除上诉人劳动关系违法;被上诉人沈*圣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停缴上诉人生育保险,应向上诉人支付生育津贴、哺乳期工资、报销生育医疗费,被上诉人沈*圣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本文书还有26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