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与被告马**、某某财产保险公司某甲支公司、某某工贸有限公司、郑**、某某财产保险公司某乙支公司*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19日立案受理后,同年3月31日依法由本院审判员连建峰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庭审中被告某某财产保险公司某甲支公司对原告梁*装配假肢后的护理依赖等级申请重新鉴定,8月5日重新鉴定结束,同年8月8日,本院第二次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梁*及其委托代理人杨**、被告马**、被告某某财产保险公司某甲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胡**、杨**、被告某某工贸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被告郑**的委托代理人蒋**、被告某某财产保险公司某乙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梁*诉称,2013年4...(本文书还有132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