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与被告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2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500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利息:143000元(55万元×2%×13个月=143000元,主张期间:2017年4月19日-2018年5月18日)3、判令被告支付自2018年5月19日期至实际完全清偿本金之日止的利息;4、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和邮寄送达费。事实及理由:2017年4月18日,被告因公司经营困难向原告借款,并于当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今借到冯**现金伍拾伍万元整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35%,利息按季度计付(每月利息550000元乘以35%除以12个月=16...(本文书还有11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