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刘**与被告韩**、杜**占有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二被告赔还原告管理使用的95平方米自留地,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3650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韩**系婶侄女关系,二被告系夫妻关系。1961年原告经大屯村一社分得自留地,后因韩**建盖房屋,占用了全家的自留地。1981年6月,生产队用地名为“大弯田”的土地补给韩*忠、韩**、韩**、刘**以及韩*喜与高俊芬五家(韩*喜与高俊芬系夫妻,与韩*忠、韩**、韩**、韩**系父母子女关系),...(本文书还有16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