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封**、被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20万元及截至起诉之日利息暂计75392.88元,共275392.88元;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自起诉之日直至还清借款之日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有生意往来,2015年11月30日,被告因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120000元,约定借款年利息30%,2015年12月31日前还清,因被告到期未能偿还,2016年2月6日再次向原告借款80000元,被...(本文书还有16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