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讷河市龙河镇勤俭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龙河勤俭村委会)因与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空军讷河农副业基地(以下简称空军讷河农副基地)土地确权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2018)黑0281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原审认为,原告龙河勤俭村委会向被告空军讷河农副基地主张的权利属土地权属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九条“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的规定,原告应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解决土地权属争议,本案不符合受理条...(本文书还有8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