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与被告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3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8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报告一次性支付所欠原告的硅藻泥材料款8000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自2017年12月8日到款项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8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逾期罚息标准计算);三、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7年下旬,被告承接了贵阳市保利温泉(iu酒店)装修工程,原告经朋友介绍去被告承包的项目上提供墙面硅藻泥材料及施工,原告按照约定提供了材料并将施工完成,但到酒店开业,被告均未付款。后经酒店投资人协调,双方在2017年12月8日进行结算,被告结算后出具了...(本文书还有18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