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邓**与被告邓**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1日立案处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10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邓**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财产及升值部分折价款1800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邓**、向**的第四子邓**的女儿,邓**于1989年10月10日因病去世,邓**于1990年5月1日死亡,向**于1997年8月15日死亡,邓**、向**去世后,留有老房屋一套。被告及其他几个叔爸未通知原告及其监护人,就协商处理该房屋,剥夺了原告的合法继承权后,被告将该房屋进行新修建,并登记在其妻子张*名下,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被告协商无果,故起诉来院,提出前述诉讼请求。
被告邓*...(本文书还有18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