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与被告鸡冠区红星乡东太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东太村委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于*、被告东太村委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按放弃土地补偿协议第三条约定给付原告失地养老保险金59150元;2.被告按上述协议第五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415115.20元;3.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诉讼过程中,原告以被告在诉讼期间已经履行了给付失地保险款59150元的义务为由,申请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2016年12月31日,因鸡西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征用土地从事园区项目开发建设,原告与被告签订《放弃土地补偿协议》,将原告及原告父母、弟弟的口粮田全部征占,致使原告家庭失去所有土地,按协议约定,被告应为原告及家庭失地人员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国家最新政策...(本文书还有20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