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夏**与被告鸡冠区红星乡东太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东太村委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于*、被告东太村委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按放弃土地补偿协议第三条约定给付夏**丧偶失地安置补偿金59150元;2.被告按上述协议第五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18300元;3.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6年12月31日,因鸡西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征用土地从事园区项目开发建设,原告家*与被告签订《放弃土地补偿协议》,征占原告家*全部口粮田,按协议约定和失地保险分配公示方案,被告应为原告家*失地人员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规定标准进行缴纳,并在2017年10月1日前办理完毕。《黑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原告家*成员有参加失地农民保险资格,被告不按失地农民养老保...(本文书还有21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