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再审申请人尹**因与被申请人曲靖圣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庭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尹**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仅依据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就荒谬地认定被申请人依约履行了前期物业服务,明显把合同等同于合同履行,缺乏证据证明。该协议只能证明双方之间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不能证明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义务。被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协议的约定履行前期物业服务义务,但其至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前期物业服务义务或实际履行前期物业服务义务的起止时间。被申请人对在原审所作的关于其履行前期物业服务义务的相关陈述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真实性,且再审申请人认为其提交的大部分证据不真实。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二)二审判决除以上错误外,还存在以下错误:1、二审判决故意确认一审判决明显捏造的事实;2、为了达到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等同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履...(本文书还有13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