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因与被上诉人马**、原审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2017)甘092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8年5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马**的诉请;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马**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仅凭证人证言认定马**受伤为王*所致系事实认定错误。1.一审认定侵权的事实只有证人证言,无其他证据印证,且部分证人作证与马**事先商议,存在虚假陈述;2.王*提交的证据足以证实2017年7月27日下午16时,王*与其妻子马玉霞乘车前往玉门市老市区,并于2017年7月28日前往兰州,与马**陈述的事实不符;3.2017年7月25日,王*为马**修车,修理完毕后,马**即离开,不存在侵权事实。马**提供的诊断证明证实2017年7月27日受伤,2017年7月25日至27日之间,马**是否因其他原因受伤,无法确定。二、假定侵权事实成立,但一审判决部分费用于法无...(本文书还有40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