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谯城区古城镇古东基督教聚会点(以下简称古城教堂)因与被申请人王**、薛**、崔**物权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皖1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古城教堂申请再审称,(一)二审认定事实错误。1、古城教堂对涉案土地及其院墙等具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民事权利。2000年10月17日,经谯城区古城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就案涉的原古城煤站场地及其院墙等转让事宜,古城教堂与王**、薛**、崔**所在村原古东居委会王*全体群众“古城镇古东村民委员会王*一队及其王*昌等4名群众代表”、“古城乡王*行政村王*二村民小组及其王*程等5名群众代表”、“古城乡王*行政村王*三村民小组及其王*步等5名群众代表”(以下统称王*村)共同签署合同,王*村自愿将现有煤站场地以拾万元的价格,永久性转让给古城教堂使用。古城教堂随即搬迁至原古城煤站院内建堂开展教会活动。2005年,古城教堂付清10万元,合同履行完毕。古城教堂已对原古城煤站场地及其院墙取得合法占有...(本文书还有9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