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安徽分公司)与被告杨*、霍邱县顺捷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霍邱支公司(以下简称中民财产霍邱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华联合安徽分公司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中民财产霍邱支公司及其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霍邱县顺捷运输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华联合安徽分公司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垫付的保险赔偿款本金8482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6月10日9时30分许,杨*驾驶皖n×××××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n×××××号车沿习友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怀宁路交口向西变更车道时,与高常峰驾驶的皖a×××××号小型客车相撞,致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合肥市政务区交警一大队认定,杨*负事故全部责任,高常峰无责任。
皖a×××××号小型客车登记车主为高常峰,并在原告处投保车辆损失险,事...(本文书还有14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