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田*,男,1984年12月**日出生,汉族,农民工,住河南省项城市。
上诉人北京森桦建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桦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田*、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2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森桦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森桦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用由田*、田*承担。主要事实和理由:1、森桦公司没有将涉诉工程违法分包给任何个人,而是将涉诉工程内部承包给了公司员工谢**,故不应对拖欠劳务费承担违法分包的连带清偿责任。2、森桦公司与田*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基于田*是涉诉工程项目中的具体施工工人,并且是为了建设部门、劳动部门对具体施工工人的检查备案才签订的,签订时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都是空白的,并没有填写实际内容。一审判决认定...(本文书还有36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