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人尹**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2018)云01执异****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昆明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云南谷昌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万哆贝建材有限公司、云南仁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委托贷款纠纷一案中,对“滇池宜城”(f1)地块**栋**单元**号房屋采取了执行措施,尹**对此提出执行异议。昆明中院于2018年6月6日作出(2018)云01执异****号执行裁定,裁定驳回案外人尹**异议申请。
昆明中院查明,昆明中院于2014年12月12日作出(2014)昆立保字第3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云南万哆贝建材有限公司、云南仁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人民币60687500元的财产。”于2014年12月26日作出(2014)昆执保字第83...(本文书还有19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