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与漳州三川钢管制品有限公司、漳州景阳钢业有限公司、林**、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榕民初字第70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13)榕执行字第790号。为统一调配使...(本文书还有27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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