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曾**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白银区人民法院(2009)白民西郊初字第1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曾**及其委托代理人马**,被上诉人周**、顾**及其委托代理人顾**、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周**和顾**系甥舅关系,1990年(含1990年)以前,东台村与黄茂井村同属一村。原告周**于1990年通过本村主任马万兴批得本村罗*坝下尖子宅基地一处。1998年原告顾**在该处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并开始居住。2009年元月被告曾**带人将顾**一家赶到院子里居住。2009年5月,纺织路街道因土地征用,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对该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进行了登记,并由户主周**进行了签字确认。2009年6月,被告曾**带人将该房屋门窗砸坏,并进行上锁。
原审认为,农村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组织所有,村民修建住宅必须得到村民集体组织批准、同意、认可。本案原告周**于1990年2月**日向东台村提出住房申请,东台村委会主任...(本文书还有31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