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甘肃全峰快递有限公司、甘肃全峰快递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甘肃全峰快递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甘肃全峰快递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风险保证押金18000元,加盟费50000元,总计68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15000元;3、本案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7年4月9日,原告与第二被告签订甘肃全峰快递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区域加盟合同书,约定原告加盟全峰快递,并向被告交纳风险保证金18000元,加盟费50000元,合同有效期1年,期满再续约,同时约定原告退网时被告退回所有加盟费和风险保证金,因被告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被告向原告承担加盟费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纳各项费用。2017年10月,被告再无法发件,导致原告无法经营...(本文书还有23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