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人金坛建工公司不服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2执异****号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唐山中院)查明,2016年8月1日,金坛建工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该院于当月3日作出(2016)冀02财保****号民事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昆泰房地产70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等额其他财产。该院先后作出(2016)冀02财保****号之一、之二、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分别冻结昆泰房地产在曹*甸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曹*甸财政局、曹*甸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政府收储房及相关项目的回购款7000万元。后于2017年8月1日作出(2016)冀02财保****号之九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冻结昆泰房地产在曹*甸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政府收储房及相关项目的回购款7000万元(查封期间二年,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该院于2016年8月4日作出(2016...(本文书还有30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