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人李**不服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唐山中院)作出的(2018)冀02执异****号异议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唐山中院查明,李**与迁安市正兴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兴泰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迁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283民初****号民事判决是本案的执行依据,该判决书判令:一、解除李**与正兴泰公司2005年5月9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二、正兴泰公司退还李**出资款1720.4870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2018年9月26日,执行机构作出(2018)冀02执****号之一执行裁定,裁定冻结正兴泰公司在迁安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的款项1300万元,期限为三年。9月28日,执行机构向储备中心送达了(2018)冀02执****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要求该单位...(本文书还有19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