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李**与被告南宁东***********、南宁东***********人事争议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人事争议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13)武民一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3-09
  •  
  • 【案例概要】

    上述二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龚**,广西刘*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二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王**,广西刘*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与被告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卫教文体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卫教文体局)人事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2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3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代理人林*、覃顺琦,被告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卫教文体局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龚**、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诉称,原告不服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劳仲不字(2012)181号《不予受理通知书》,特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原是南宁华侨投资区职业高中(以下简称职高)的教师,职高为事业单位法人;被告开发区卫教文体局前身为南宁华侨投资区教育局(以下简称教育局),开发区卫教文体局继受了原教育局的权力和管理职能;被告开发区管委会即是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资区管委会)。2003年,投资区管委会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发展教育事业为名,将原职高的国有资产出让给广西科嘉艺营销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嘉艺公司)。在出让过程中,华侨区管委会与教育局为保持新单位的稳定,积极动员原告申请留在新单位工作,并向原告表示留在新单位工作与公立学校教职工在福利待遇和身份上无任何区别,即使安排原告到公立学校华侨中学工作,将来华侨中学也会被出售。原告考虑到学校的稳定及学生们的学业,按华侨区教育局的要求递交了自愿留在新单位工作的申请,随后留在了新单位南...(本文书还有606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