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人唐山市宏霸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霸公司)不服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唐山中院)(2018)冀02执异****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唐山中院查明,李*财与宏霸公司申请公司清算纠纷一案,该院于2017年1月5日作出(2010)唐民法初清(算)字第1-2号民事裁定,裁定:一、终结宏霸公司强制清算程序;二、解散宏霸公司清算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160元,宏霸公司清算组报酬40万元,合计408160元,由宏霸公司负担。该裁定系本案的执行依据。后唐山正义企业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义清算所)向唐山中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1.强制被执行人宏霸公司履行(2010)唐民法初清(算)字第1-2号民事裁定,被执行人宏霸公司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清算报酬40万元。2.本案相关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宏霸公司承担。该院经审查后立案执行,并于2018年2月8日作出(2018)冀02执****号执行立案通知书。2018年2月...(本文书还有22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