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邓*因与被上诉人韩**、第三人郑州信世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8)豫0105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邓*上诉请求:请求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8)豫0105民初****号民事裁定,指令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事实和理由:上诉人提起诉讼时,案涉房屋尚未进入执行阶段,上诉人早已支付大部分房款,因被上诉人拒不配合过户导致上诉人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被上诉人与其他人有纠纷导致案涉房屋在2017年被金水区人民法院查封,但该案已执行完毕,案涉房屋即将解封,且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并不单单主张案涉房屋的权属,还要求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故上诉人现已无法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主张权利。综上,恳请二审法院结合案件事实,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邓*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被告七日内协助原告将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燕东路...(本文书还有9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