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诉被告河南金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劳务公司)、洛阳广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广鑫公司)、叶**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2月24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2014年2月25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6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的委托代理人刘**、辛**;被告金辉劳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叶**的委托代理人王**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洛阳广鑫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我是2011年6月份经河南金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派遣到汝州市福地国际花园的工地上工作的,一直工作至2012年6月结束。福地国际花园的承建公司是洛阳广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带领我们工作的,包工头是叶**。2012年3月份以前的工资他们都按时结算了,现还欠我们2012年4-5月份工资尚未发放,多次讨要,洛阳广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金辉建筑劳务...(本文书还有20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