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高*与被告(反诉原告)锡林浩特市广众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众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5日立案受理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高*及其委托代理人张*、谢**,被告(反诉原告)广众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拖欠的货款90000元;2、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经营损失每天1505元计算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7年1月1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尚都购物中心经营合同,原告在位于尚都购物中心**层以联营经营方式,设立品牌商品的形象店。合同有效期为36个月,自2016年11月25日起至2019年11月24日,双方协商约定,原告以销售提成的方式给付被告收益,即被告收益=原告当月含税销售额×约定分成扣率。每30天结款一次。自2017年10月开始,被告就开始不按照约定给原告结算贷款,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但被...(本文书还有39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