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男,1968年9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女,1971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王**、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1、原判认定借条不具有真实性显属错误。2、涉案借款已实际发生证据充分。3、王**、张**委托王**帮王**请律师,...(本文书还有5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