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重庆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公司)与被申请人龚**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8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万泰公司称,请求撤销渝两江劳人仲案字(2017)****号仲裁裁决书。主要事实及理由:1、龚**请求的标的金额为265314.86元,且就其中的单项请求: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远超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十二倍金额,故上述仲裁裁决适用终局裁决的规定错误。2、依照《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双方均无证据证明工资标准时,应适用受伤年度的社平工资,然仲裁委仅凭龚**口头陈述即裁定龚**工资标准为9000元/月,属认定事实错误。3、龚**受伤后,万泰公司曾给予龚**29200元的生活费,因基于同一事实产生的法律关系,故应当从赔偿金额中进行扣除。仲裁裁决未进行处理,属于错...(本文书还有7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