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牟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牟电信公司)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牟县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牟联通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当事人或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共计67155.67元。事实和理由:2018年9月7日22时50分,原告从亚菲亚酒店下夜班回家,骑行两轮电动自行车沿中牟县韩*镇荣庄村里东西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村一台区变压器时,被路北边一根设置有二被告分线盒的电线杆上下垂的电线挂倒,致使原告头部严重受伤、多处肋骨骨折。现原告将二被告均诉至本院,诉请判令连带赔偿原告损失。
被告中牟电信公司辩称,原告起诉内容不实,请求驳回原告诉请。理由如下:(一)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原告在下班途经荣庄村里由西向东走时,被电线挂翻,但交警部门并未查明该下垂电线的所有人,原告仅因现场有二被告电缆线盒就要...(本文书还有41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