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7日,被告人谢**将骗取的社保养老金全部退还。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谢**、李**、李**、田**、刘*、王**的供述;证人李*、孙*、王*1、葛*、张*、汪*、王*2等的证言;辨认笔录;封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封丘县商业局出具的证明、封丘县供销合作社出具的证明、封丘县商业总公司出具的证明、封丘县供销社基本情况登记表复印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封丘县支行出具的个人账户申请书、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及中国建设银行现金缴款单、封丘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的证明、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封丘县公安局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关于谢**等人涉嫌诈骗案中涉案金额的说明、封丘县商...(本文书还有16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