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伍*与被告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杰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伍*的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伍**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伍*诉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0年9月9日被告称小孩生病差钱,向原告借款12500元,并口头承诺按月息一分计算利息。后原告向被告多次催收未果。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原告的借款12500元及从借款之日起至还清本金止的利息。
被告伍**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0年9月9日被告称小孩生病需用钱,向原告借款12500元,并同时出具借条一张。该借条载明:我伍**于9月9日在伍*处借得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正,小写12500元。借款人伍**2010年9月9日。经原告催收未果,诉至本院请...(本文书还有7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