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与上诉人合肥荣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成公司)、被上诉人潘**,原审第三人贺**、张**、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7日作出(2015)芜中民二初字第00112号民事判决。荣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本院经审理于2016年8月23日作出(2016)皖民终****号民事裁定,撤销上述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17年12月3日作出(2016)皖02民初****号民事判决。王*与荣成公司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王*...(本文书还有107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