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马**、马*、张**、罗**因与被上诉人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2018)湘07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马**、马*、张**、罗**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第一医院赔偿马**、马*、张**、罗**2479**元或将案件发回重审,并由第一医院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一是一审认定“第一医院认为张某代谢*酸中毒,乳酸酸中毒,告知马**行血液净化治疗”错误,实际上张某死于呼吸衰竭;二是一审认定“马**、马*、张**、罗**没有证据能证明第一医院的医疗过错与患者张某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患者张某自身病情趋于疾病晚期,恶化危重”错误。2.一审判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驳回马**、马*、张**、罗**的诉讼请求,明显不当。
第一...(本文书还有21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