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广义科技公司的上诉请求及理由,凯美特气体公司辩称,1、广义科技公司否认其系涉案电加热器的生产商,无事实依据。凯美特气体公司一审提交的第三组证据,即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发票、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等证据以证明涉案电加热器是由广义科技公司生产,天洋化工公司与广义科技公司均未提出异议。该质量证明书中明确记载产品名称为电加热器,制造单位是广义科技公司。2、凯美特气体公司与天洋化工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产品购销合同,该购销合同只是双方当事人对产品的约定,并非天洋化工公司按照凯美特气体公司的要求完成工作,且电加热器是特种设备,涉案电加热器是由广义科技公司设计。3、凯美特气体公司并未修改设备操作参数,也未自行设计断电保护系统。涉案电加热器在使用过程中偶有超温超压现象,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意见书》中对此作了说明,但该现象并非爆炸事故发生的原因。4、凯美特气体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电加热器爆炸原因进行技术鉴定,而非对电加热器本身进行鉴定,无须具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鉴定资质。对于压力容器爆炸原因进行技术鉴定是否需要特种设备鉴定资质,广义科技公司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5、安庆中恒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书经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评估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广义科技公司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应认定评估报告的证明力。凯美特气体公司因本起爆炸造成的部分损失已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能成为减轻两上诉人赔偿责任的理由。6、广义科技公司是涉案电加热器的生产者,华荣电器公司是电加热器管的生产者,原判依据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判令其承担赔偿责任,适用法律正确。
天洋化工公司辩称,1、原判认定天洋化工公司不是涉案电加热器的生产商认定正确。2、一审适用法律正确,凯美特气体公司不追究天洋化工公司的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华荣电器公司辩称,1、广义科技公司是涉案电加热器的实际生产者,该公司出具的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机构...(本文书还有76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