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与被告沈阳万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18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独任审判,于2014年6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被告沈阳万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维物业)的委托代理人王**、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2006年6月购买了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房屋,几年来按时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3年前物业公司为增加额外收入,在电梯内安装用于语音广告播放设备,在被告家外墙打孔*设电缆,并把电缆穿入雨水排水管内,造成排水管排水不畅,使原告家墙体涉水棚顶漏雨,严重违反了《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原告多次去物业要求派人到查看漏雨情况,但物业从未派人查看。物业的行为给原告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故起诉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由其造成的房屋损坏修复费用22500元;2、拆除雨水排水管内电缆并修复屋顶防水层;3、判令被告承...(本文书还有12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