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张*、刘**、何**与被告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万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万新街道”)行政赔偿一案,四原告于2017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7年10月20日立案后,于2017年10月24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诉讼中,原告何**于2017年12月2日死亡,本院依法中止审理,经*原告何**的继承人刘*红、刘**询问,其继承人刘*红放弃继承诉讼权利。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8月21日、2018年9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委托代理人梁*,被告委...(本文书还有99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