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新郑*郑*出租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18)豫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常*,被上诉人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郑*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王**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判决存在严重错误。郑*公司是应王**借贷请求向其转款,一审法院未查明双方账户资金往来背景,单纯依照另案判决书确定案件基本事实,故一审法院在未查明事实的前提下,依据错误事实作出判决存在严重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二、郑*公司提交的转账记录能明确认定双方的借贷金额和借贷时间,一审法院未确定证据对案件的证明力,原判决对证据的认定和采信有重大瑕疵,致使事实认定错误。
王**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本文书还有42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