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大垯村鸡冠围村民小组(以下简称鸡冠围村民小组)因与被上诉人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纠纷一案,不服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7)粤71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7日,鸡冠围村民小组以邮寄方式向广东省人民政府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作出的《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201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4〕169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收到上述申请后,于同年3月10日作出《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粤府行复〔2017〕131号),决定对鸡冠围村民小组的行政复议申请予以受理,并于同日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出《提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粤府行复〔2017〕1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收到该厅的《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后,经审...(本文书还有37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