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孙**,女,1961年11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
再审申请人孙**、马**、鹤岗市春梅敬老院(以下简称敬老院)因与被申请人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4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孙**、马**、敬老院申请再审称,(一)欠条无效,孙**不欠孙**的钱。孙**起诉的依据是2016年1月31日孙**给孙**打的欠条,打欠条时,孙**说:张文越将债权转让给了她,可事实上张文越从来没有通知过孙**债权已经转让孙**,因我不懂法就签字了,是在孙**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事实上孙**不...(本文书还有6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