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与刘**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与刘**离婚;2.儿子刘*由冯**抚养,刘**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刘*满18周*止;3.由刘**承担本案涉诉费用。事实与理由:原被告2003年领取结婚证书。双方婚前并无感情,在被告以剥夺原告生命的威胁和强*下,原告被迫与被告结婚。婚后,被告因性格缺陷经常动手打原告,多次对原告施以家庭暴力。更为恶劣的是,被告做生意失败,涉嫌诈骗,为逃避法律追究,曾设计陷害原告,使得原告获罪入狱。原告因害怕被告,不敢反抗,加之不懂法,长期夫妻生活中,身心遭受了极大的伤害。多年婚姻关系只是形式上一个驱壳,根本没有培养出夫妻感情,原告一直想逃脱被告。2016年3月,原告离开被告前,被告曾持厉斧威胁原告,原告恐惧至极,加速了离开被告的念头。自2016年3月...(本文书还有12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