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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巩**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8)津0116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9-04
  •  
  • 【案例概要】

    被告人巩玉和通过李*3甲(另案处理)于2016年7月注册成为“善心汇”传销组织会员。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间,巩玉和通过积极宣传并发展下线,先后发展李*3乙、邢*、徐*等人成为其下线。截至案发,巩玉和共计发展下线达794人,下线层级数达**层。巩玉和会员级别为“a轮功德主”,共完成15次赠与,累计3250000元,14次守助,累计433000元,已支出善种子384个,剩余善种子137个,已支出善心币2201个,剩余善心币31个,已支出善金币7个,剩余善金币131733个,管理钱包已支出104000元,管理钱包剩余25040元。

    2017年11月23日,被告人巩玉和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上述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巩玉和为获取非法利益积极加入传销组织,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对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到关键作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本文书还有381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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