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原告贵阳市观山湖区下麦村村民委员会诉请撤销被告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发给贵州世华数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黔筑高新国用(2004)第1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原告贵阳市观山湖区下麦村村民委员会就本案涉及土地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就原告贵阳市观山湖区下麦村村民委员会诉请撤销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分局与贵州世华数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黔筑高新20040**)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1日作出(2018)黔01行终****号行政裁定,以“讼争的土地虽然...(本文书还有556字未显示)